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对外颁布了《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稿)》(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并于10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规将部分股份禁售期缩至一年,给境外公司上市预留空间,取消了相关例行停牌,上市公司公布重大事项不再一 小时例行停牌,突出异常警示性停牌和盘中停牌。新修订的规则对于在发行人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招股说明书前12个月内以增资扩股方式认购股份的 持有人,要求其承诺不予转让的期限由36个月缩短至12个月。这意味着参与上市前股权投资的私募和风险投资等机构投资者将从中获益。